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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
公益基金会制度
6. 关于使用《授权委托书》及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》管理规定
一、为规范和统一法律文书,严肃法律程序,除另有规定外,基金会对外提供《授权委托书》或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》一律使用统一样式。
二、《授权委托书》的出具应该经基金会理事长或者副理事长批准并签发,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》的出具应该经基金会理事长或者副理事长批准,由基金会秘书长签发。
三、《授权委托书》或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》应填写具体内容后再履行审批盖章手续。
四、《授权委托书》或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》由基金会办公室实行编号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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